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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登蓄电池浮充运行的几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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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浮充电运行的双登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满充电状态,实际容量必须满足厂(站)全停,突然承受最大事故负荷时所需的供电容量(A.h)和输出电压水平。以保证在整流装置失去电源时供给直流负荷的需要和防止极板老化。

按浮充方式运行的双登蓄电池,每3 个月必须实行一次核对性的放电,放出双登蓄电池的50% ~ 60%,放到终止电压达到制造厂家所规定,放电完了后立即进行充电。如在该期间内曾经由于整流装置故障,致使双登蓄电池做过强迫放电,则可以不再进行核对性放电。

浮充电运行的双登蓄电池组,一般宜采用恒压方式运行,如采用恒流方式时,也应控制单体电池电压。单体电池浮充电压的上下限,必须遵照制造厂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运行规程》的要求。如确实无法查找到说明书时,单体电池浮充电压可控制在2.15V~2.18V之间为宜。

双登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是以一定的环境温度( 如20℃、25℃等) 为基准的,如双登蓄电池室温长期偏离基准温度,浮充电压就应根据厂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双登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是实施浮充运行方式的最主要的一个指标。选择浮充电压的主要依据有2 条: ①浮充电流足以抵偿双登蓄电池自放电损失; ②当蓄电池突然放电后,浮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补足损失的电量。

2.全充放运行

无论电池以哪一种放电率放电,均不允许过放,放电容量及终止电压不能低于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采用这种运行方式的双登蓄电池,每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3.备用电池

备用双登电池的目的,一旦电池组中某一电池发生故障,为保证电池组的正常运行,可随时用备用电池顶替。备用电池应定期(3个月或6个月)补充电,使备用电池始终具有较理想的容量。备用电池的电解液密度应保持在厂家说明书中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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