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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班导师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学生班导师工作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对学生的全面指导和教育,更好地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和成才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目标,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班导师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纵深化、精细化,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实到班级和学生个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班导师制度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班导师的配备、选聘、考核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班导师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实施教育工作的基础节点,是学校思想政治辅导员的有益补充。辅导员的工作以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为主,班导师则以学业指导和思想引导为主,其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科研、专业实践、职业生涯规划、心理疏导、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以及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导师负有在思想、学习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是班风学风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班导师应努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班导师工作职责(做好四个“导”)

(一)思想引导。关心大学生的思想进步,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集体。引导大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业辅导。做好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学习方法的指导。做好学生课程选择、专业方向、考研升学的指导,帮助大学生正确选择自己的学习和成长道路;

(三)科研指导。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学生参与班导师的科研课题,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培养大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能力;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科研兴趣小组和课外科技竞赛等科技活动;

(四)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鼓励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培养学生创业意识,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做好创业知识和技能指导。

第五条 班导师工作要求(做到“八个一”)

(一)组织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每学年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做学问;

(二)组织一次专业学习交流会。每学年组织一次专业学习交流会,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积极性;

(三)举办一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活动。通过活动,指导学生科学规划和设计自己的学业或职业发展;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四)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通过调研了解学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以及校园生活等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指导学生参加一次学科知识竞赛活动。指导学生参加一次学科知识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活跃大学生科研学术氛围,促进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六)参与一次学生课外活动。每学期积极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组织的课外活动,主动融入学生,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

(七)进入一次学生课堂。每月深入一次学生课堂听课,了解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八)深入一次学生宿舍:每学期深入一次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辅导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各系的每个本科生班级都应配备班导师。全体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各类教辅人员都有担任班导师的责任。所有新聘任的应届毕业的年轻教师都必须担任班导师。

第七条 根据《bwin必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规定,凡是评聘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教育教学工作量要求必须要具有一年以上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拟评聘讲师、副教授的教师应在任期内积极申请担任班导师。

第八条 班导师的选聘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完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

第九条 班导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意识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二)原则上与所负责学生班级的专业相同或具有相近的学科知识背景,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三)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班导师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班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导师”,比例为班导师总数的10%。凡被评为“优秀班导师”者,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班导师工作经考核学年合格者,专任教师可计校内公共服务15小时/学期;行政及教辅人员担任班导师,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参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班导师期间每学年可计48学时教育教学工作量(仅计算工作量,不计算补贴)。

第十四条 各系应积极配合学院办公室的工作并努力创造条件,提升班导师的学习研究和工作能力。每月定期召开班导师工作例会,了解班导师工作情况,并针对班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结合不同年级班导师工作的内容、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根据系部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为班导师与辅导员、班导师与学生的和谐互动创造有利条件。